2010年10月31日

黄宏生:大盗与骗子

原文地址:http://www.mindmeters.com/showlog.asp?log_id=2854

黄宏生:大盗与骗子

方军商业日记 2006年7月11日
黄宏生:大盗与骗子

7月7日,创维前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及其弟黄培生被香港法庭宣判串谋盗窃上市公司资金、串谋欺诈上市公司等罪名成立。被判罪名成立,这并不是什么意外,令人意外的是被判罪名成立的这个过程:他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和说法,被法官证实是伪造的。

黄宏生被拘之后,我对他还是有相当敬意的,这种敬意的原因可以借用《中国企业家》的说法:创维危机之后,黄宏生时刻在幕后很淡定地应对危机,临罪不乱,“尽管他可能有罪,但这份气度与手腕,在中国的企业界,不多。”出事之后,黄宏生辞去董事局主席,聘请王殿甫担任董事局主席与CEO,企业保持正常运转。1月11日,创维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复牌交易,2月8日黄宏生的妻子林卫平被任命为执行董事,这可以说是黄曲线重掌创维。但是现在,看到他在应对审判中的作为,我不得不给他下这样的判语:手段低劣,气度尽失。

黄宏生在审判中试图为自己洗罪的行为,最终让人们确认:他是罪犯与骗子。香港法庭起诉他串谋盗窃上市公司资金,其中关键是,黄宏生代表创维聘请王鹏为公司顾问,以咨询费、佣金、期权方式拨出的巨款,名义受益人都是王鹏。自2000年起,黄宏生之母罗玉英行使期权1875万股,将收入占为己有。据王鹏向香港法庭提交的供词:“王鹏承认自己仅有中学学历,在黄宏生之母罗玉英的房地产公司工作,帮助罗收取房租。在罗授意下,王鹏签署了同创维的顾问合同。……对于罗玉英母子调度上述账户资金的情况,他并不知情。”

对于王鹏的合同、资金流向,黄宏生等并无异议。但他们编了一个“英雄救创维”的故事试图说服香港法院的法官:王鹏仅是代理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陈祥兴及其助手翟勇才是真正的顾问。相应地,他们提供了一系列书信和其他文件。正是这一系列被证明是伪证的证据,断送了黄的命运。且不论许多辩护在逻辑上是否行得通(本案法官简仕勋认为行不通),辩方提交的证据存在多个硬伤:称某人某天在深圳,但护照出入境记录显示他在美国;提交的信件称是写于2000年至2001年间,但信封生产日期是2002年。黄宏生,被法庭公开地证实是在欺骗。

“他们的贪婪使得他们敢于采用一切的手法和编造最美丽的谎言。”吴晓波在一篇谈他正在创作中《中国企业史》的文章中,用一系列特征描绘近三十年来中国商业圈的企业家族群,这是最后一句,而它用在黄宏生身上无比准确。


(C)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In Search of Good Playing field, Good Business and Good Management

[附录]从《财经》杂志7月10日报道摘取主要伪证信息列举如下:

陈祥兴、翟勇出庭作证称,2001年1月11日,他们在深圳咨询律师后,认为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因此当天罗玉英与翟勇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写明罗对陈、翟二人的收入有保管权,同时罗应负责为陈、翟二人找一个可靠的代理(即王鹏)。这一证词被法官证明违背事实:代理协议2001年1月11日才签署,而王鹏早在2000年11月已同创维签下顾问合同。围绕这一证词另有一硬伤:陈祥兴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显示,2001年1月11日陈祥兴身在美国,直至1月15日才返回中国内地。

方曾经向法庭提交多封书信,信件始自2000年5月31日。信中反映出陈祥兴与黄宏生的交往过程,以及陈为创维提出有关发展建议的内容。但法官最终未予采信辩方提供的一系列书信和其他文件,认为这些文件均为“新近伪造”。法官认定,陈祥兴、黄宏生当时同在一幢大楼内办公,如果陈有重要建议或意见,二人完全可面谈或打电话。且黄宏生从未写过回信,更没有必要将信保留五年之久。最关键的是,法官发现了信件的致命伤:这些信件连同信封一起保存,信件内容显示写于2000年至2001年间,但印在信封上的生产日期却是2002年。

相关链接:
黄宏生被判罪名成立(财经杂志,7月10日)
在狱中(by 牛文文, 2006年2月,《中国企业家》)
企业家与企业的命运(by 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