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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对电视剧《波士顿法律》入了迷,进而对美国司法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我从书橱里找出了艾伦·德肖微茨教授的《最后的辩护》一书,准备重读。许多年前,我就读过这本书,但是印象不深。
艾伦·德肖微茨(Alan Dershowitz)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也是美国最有名的律师之一。他是个富有争议的人物,因为他喜欢为恶棍辩护。在他的委托人里,有杀人犯、强奸犯、诈骗犯、间谍,甚至还有纳粹战犯。其中不少人,因为他的辩护,而被无罪释放。1994年轰动一时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就是他辩护的。
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他有几点理由,我觉得说得很好。
■ 他说,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不仅应该对好人有利,也应该对最坏的人有利。(The system of justice is only as good as it is toward the worst person.)。他坚信,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在于,任何人都有权对强加于自己的控告提出异议。试想,如果美国的制度变成有罪的人、可耻的人、或至少是在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看来是这样的人,都被剥夺了受辩护的权利,那会是怎样的情景!
■ 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政府就代表了正义,好像只要政府胜诉,就等于实现了正义。可是,大多数刑事案件,在对被告的定罪中,政府都使用了非法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手段,来获取证据。这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因为"罪犯的逃之夭夭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尔姆斯语)。何况,德肖微茨接受委托的案件,都是单枪匹马的个人与庞然大物之争,他都选择为弱势的一方辩护。
■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声音。用好的言论同坏的言论做斗争,而不是限制那些言论。(fight bad speech with good speech, but do not limit speech.)
网上关于他的资料非常丰富,我本来想翻译一点,后来觉得译起来不轻松,而且就算译出来,恐怕读者也不多。所以就只做了一些上面的笔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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